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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为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全称肺炎疫情),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1日印发《关于作好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部署各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通报》拒绝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搜集、载运、储存、处理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与公共卫生身体健康等部门的协商与因应,构成合力,自卫联控。已再次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参考有关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科学应付并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并未再次发生肺炎疫情的地方,要紧密注目疫情发展动态,作好应付打算工作。
为确保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能力,《通报》拒绝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立即的组织创建行政区域内各地市间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理机制,科学调配医疗废物处理资源;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要优先收运和处理肺炎疫情预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指导敦促各地作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环境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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